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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男63岁后被公司直接“退休”,成功索偿$26,350

公司在员工63岁后直接让他“退休”,没给通知也没赔偿,公司最终须支付$26,350。

新加坡一名男子年满63岁大约3个月后,突然被公司通知“退休”,当天就是最后一个工作日。

公司没有提前通知,也没有支付代通知金,并表示退休属于雇佣关系的自然结束,因此不需要按照雇佣合约给予2个月通知。

男子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于是把案件带到雇佣纠纷索偿庭。法官最终裁定公司违反雇佣合约,并批准男子提出的全部$26,350元索偿。

年满63岁后仍继续上班

男子是在2025年6月18日被公司终止雇佣关系。

当时,新加坡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3岁,而男子已经超过63岁大约3个月。

公司在终止雇佣通知中表示,会在当天为男子“办理退休”,并把2025年6月18日定为他的最后工作日,退休安排则从隔天开始生效。

公司认为,退休代表雇佣关系自然结束,因此不必按照男子的雇佣合约,提前2个月通知他,也不需要支付2个月的代通知薪金。

不过,法官不同意这种说法。

法官指出,如果公司是在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终止雇佣合约,仍然必须按照《雇佣法令》和双方签订的合约,给予所需的通知期或支付代通知金。

男子索偿$11,600新元代通知金

男子向公司索偿$11,600新元,相等于大约2个月的基本薪金。

他的每月总薪金为$6,428新元,因此$11,600新元实际上还少过2个月的总薪金。

法官认为,这笔索偿属于男子有权追讨的金额,因此批准了有关索偿。

公司不能只是在信件中把终止雇佣关系称为“退休”,就跳过合约中原本规定的通知期和代通知金安排。

公司称曾经提供重新雇用机会

除了$11,600新元代通知金,男子也要求公司支付$14,750新元的雇佣援助金。

公司则表示,自己曾经向男子提供重新雇用机会,但男子拒绝接受,因此公司认为不需要支付雇佣援助金。

不过,法官在查看整个过程后,认为公司并没有合理地与男子讨论重新雇用安排。

公司在男子达到63岁之前,没有主动向他提出任何重新雇用方案。

直到2025年6月8日,也就是男子自己通过电邮询问重新雇用安排后,公司才在2天后提出一份新合约。

薪金从$6,428新元减至$4,000新元

公司提出的新职位,与男子原本的工作有明显不同。

男子原本担任区域经理,公司准备把他的职位改成培训执行员。

他的月薪也会从$6,428新元减少至$4,000新元,减幅达到$2,428新元,大约是37.8%。

新合约的期限只有6个月。

公司解释,由于正在进行业务重组,男子原本的区域经理职位将变得多余,因此需要调整他的工作范围。

公司也为男子设下明确期限,要求他最迟在2025年6月17日决定是否接受有关安排。

这距离公司首次提出重新雇用条件只有大约1个星期。但男子当时正在请病假,因此要求公司稍微延长考虑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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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公司拒绝了他的要求。

男子最后决定不接受重新雇用方案。

他认为,新职位的工作内容和原本的区域经理职位相差太大,薪金也大幅减少,而且只有6个月的固定期限,无法为他提供足够的就业稳定性。

公司在收到他的拒绝通知后,隔天就发出终止雇佣信,并宣布让他“退休”。

重新雇用通常至少应为1年

根据新加坡《退休与重新雇用法令》,除非雇主和员工另有协议,否则雇主提供的重新雇用期限应该至少为1年。

男子指出,公司只向他提供6个月合约,而他也没有同意接受这个期限,因此这份方案不足以履行公司的重新雇用责任。

法官也注意到这项问题。

不过,法官表示,单是职位改变和薪金减少,并不一定代表重新雇用条件不合理。

企业在重组或调整业务时,可以根据新的工作责任、员工表现和市场情况,重新安排职位及薪酬。

真正的问题在于,公司是否尽早、认真和合理地与员工沟通,让双方有机会讨论薪资、职位、合约期限和其他重新雇用安排。

公司没有提前展开讨论

新加坡重新雇用年长员工的三方指导原则建议,雇主一般应该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前至少6个月,开始讨论重新雇用安排。

这样可以让公司和员工有充足时间,讨论员工是否适合继续工作、新职位的责任、薪金调整和合约期限。

不过,这家公司不但没有提前6个月展开讨论,甚至在男子已经超过63岁大约3个月后,仍然没有主动处理重新雇用问题。

最后还是男子自己发电邮询问,公司才仓促提出新方案。

负责与男子沟通的人力资源人员也承认,公司忽略了相关要求,并对没有更早处理重新雇用事宜表示遗憾。

人事人员想尽快结束这件事

对于为什么拒绝延长男子的考虑期限,人力资源人员表示,这与她个人当时的处理态度有关,也因为她希望尽快结束这件事。

法官认为,这种做法没有让双方进行有意义的沟通。

当公司只是简单提出一份条件差异很大的合约,又要求员工在短时间内决定,却不愿意进一步讨论时,员工很容易觉得自己过去的贡献被忽略。

员工也可能认为,新条件不是经过公平协商得出的结果,而是公司单方面强加的安排。

法官表示,公司处理重新雇用程序的方式,没有达到合理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男子认为整个过程不公平,并不令人意外。

公司须支付$14,750新元雇佣援助金

由于公司没有合理履行重新雇用员工的责任,法官裁定,公司必须向男子支付$14,750新元的雇佣援助金。

雇佣援助金主要是提供给符合重新雇用条件,却没有获得适当重新雇用机会的员工,帮助他们在寻找其他工作期间应付部分生活开销。

加上$11,600新元的代通知金,男子获得的总赔偿为$26,350新元。法官也命令公司另外支付250新元诉讼费用,以及70新元的相关支出。

男子提出的索偿因此全部获得批准。

Written by 新加坡华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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