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们新加坡退休年龄又要提高了。
新加坡法定最低退休年龄将从2026年7月1日起,由目前的63岁提高至64岁。
再雇佣年龄也会从68岁提高至69岁,让符合条件、愿意并且有能力继续工作的年长员工,可以留在职场更长时间。
退休年龄调整适用于1963年7月1日或之后出生的员工;再雇佣年龄调整则适用于1958年7月1日或之后出生的员工。
什么是最低退休年龄?
最低退休年龄是雇主可以因为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而结束雇佣关系的最早年龄。
从2026年7月1日起,受法律保障的员工在满64岁前,不能单纯因为年龄被要求退休。
不过,最低退休年龄并不代表员工到了64岁后一定要完全停止工作。
符合再雇佣条件的员工,雇主必须提供继续工作的机会,最长可工作至69岁。
哪些员工受到退休年龄保障?
退休年龄保障主要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
- 员工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
- 员工在55岁之前已经加入目前的雇主。
符合条件的公司不能在员工达到法定最低退休年龄前,单纯以年龄作为理由要求员工退休。
不过,这不代表员工在64岁前完全不能被解雇。
若员工涉及表现、纪律、公司重组或其他合理雇佣原因,雇主仍可按照相关劳资法律和程序处理。
法律禁止的是单纯因为员工年龄较大,便提前终止其工作。
退休日期就是达到退休年龄当天
员工的退休日期,是达到适用最低退休年龄的当天。
例如,一名受新规定保障的员工在2026年8月1日满64岁,他的退休日期就是2026年8月1日。
若员工符合再雇佣资格,新的再雇佣合约应从同一天开始,避免原有雇佣关系与新合约之间出现中断。
不是所有员工都自动获得再雇佣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必须符合指定条件,才有权获得再雇佣安排。
员工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
若员工是在55岁或之后才加入目前的公司,他必须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已经为该雇主服务至少2年。
员工也必须拥有令人满意的工作表现,并且身体状况适合继续工作。
员工是否符合工作表现要求,由雇主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评估。
身体是否适合继续工作,也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员工健康状况判断,而不是单凭年龄作出决定。
再雇佣年龄提高至69岁
从2026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获得再雇佣,最长工作至69岁。
这项新年龄适用于1958年7月1日或之后出生的员工。
在现行安排下,雇主必须向符合资格、达到63岁的员工提供再雇佣,最长至68岁。
新规定生效后,最低退休年龄变成64岁,再雇佣年龄上限则变成69岁。
退休年龄和再雇佣年龄有什么不同?
退休年龄决定雇主最早可以在什么年龄,因为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而结束原有雇佣合约。
再雇佣年龄则决定符合条件的年长员工,可以受到再雇佣保障到几岁。
员工达到最低退休年龄后,原有工作条件不一定完全保持不变。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与员工协商新的职位、工作范围、工作时间、薪水和福利。
不过,再雇佣条件必须公平合理,不能只是为了迫使员工拒绝工作而提出明显不合理的安排。
再雇佣合约至少应有1年
再雇佣合约一般应至少为期1年,并可每年更新,直到员工达到最高再雇佣年龄。
雇主也可以一次提供较长期合约,只要合约能够持续至适用的再雇佣年龄上限。
首份再雇佣合约,应从员工达到最低退休年龄的当天开始。
雇主应提前6个月讨论
人力部建议雇主最迟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前6个月,开始讨论再雇佣安排。
雇主应了解员工是否希望继续工作、可以承担什么职责,以及是否需要调整工作时间或工作范围。
对于符合再雇佣条件的员工,雇主应至少在退休日期前3个月,正式提出再雇佣合约。
若员工不符合资格,公司也应提早通知,让员工有时间准备退休或寻找其他工作。
再雇佣后薪水可能调整
员工接受再雇佣后,薪水不一定与原有合约完全相同。
若员工的工作范围、责任、工作时间或职位发生变化,公司可以根据合理因素调整薪资。
例如,全职员工转为兼职、减少管理责任,或改做工作量较轻的职位,薪水可能相应调整。
不过,雇主和员工应在签署新合约前,清楚讨论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和职责。
薪资调整不能只因为员工年龄增加,就在没有合理原因的情况下大幅减薪。
也可提供兼职安排
部分年长员工可能不希望继续全职工作,但仍愿意以较短工作时间留在公司。
雇主可以考虑提供兼职再雇佣、弹性工作时间或重新设计职位。
例如,公司可减少需要长时间站立、搬运重物或轮班的职责,让员工转为培训、行政支援、客户服务或指导年轻员工。
人力部鼓励企业重新设计工作,提高年长员工继续就业的机会。
因年龄被不当解雇可在1个月内申诉
若员工认为自己因为年龄而被不当解雇,可以在被解雇后的1个月内,以书面方式向人力部长提出申诉。
若争议涉及雇主没有提供再雇佣,员工也可以在最后工作日后的1个月内,通知劳工总监。
若员工认为再雇佣合约条件或就业援助金金额不合理,可在最后工作日后的6个月内,向劳资政公平与良好雇佣联盟争议调解处寻求协助。
2026年7月1日起的新安排
- 最低退休年龄:从63岁提高至64岁
- 适用对象:1963年7月1日或之后出生的员工
- 再雇佣年龄:从68岁提高至69岁
- 适用对象:1958年7月1日或之后出生的员工
- 再雇佣合约:一般至少1年,可更新至69岁
- 一般就业援助金:3.5个月薪水,最低6,250新元、最高14,750新元
- 已再雇佣至少30个月者:可考虑2个月薪水,最低4,000新元、最高8,500新元
员工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并符合服务年限、工作表现和健康条件,才享有相关再雇佣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