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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夜总会钓花也要收GST! IRAS提醒须申报

在新加坡一些夜总会,顾客会购买花环送给台上表演艺人,用来表达支持、打赏或参与现场娱乐气氛。有些花环价格甚至可以达到上万或更高。

不过,新加坡国内税务局提醒,这类花环销售并不是单纯“买花”或“自愿小费”,而是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服务供应。

根据IRAS的说法,顾客在夜总会购买花环时,实际上购买的不只是花环本身,而是获得一个在公开场合向表演艺人表达支持、参与夜总会娱乐体验的机会。因此,这类交易一般会被视为消费税法令下的应税供应。

换句话说,只要夜总会属于GST注册商家,花环销售收入就需要按照规定征收GST,并纳入税务申报。

IRAS:不能只对夜总会保留部分征GST

IRAS也特别澄清一个常见误解:有些业者可能认为,花环销售收入中,只有夜总会自己保留的部分需要缴GST,分给艺人的部分则不需要计算。

但IRAS表示,这种理解并不正确。

举例来说:如果一名顾客花500元购买花环,整笔500元都属于夜总会提供服务的完整价值,因此整笔金额都必须计算GST,而不是只针对夜总会最终留下的收入部分征税。

此外,所有花环销售收入也必须列入夜总会的总收入,用于税务申报。

至于夜总会之后支付给表演艺人的薪水,或把部分花环销售收入分给艺人,这些款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能可以作为商业开销扣除。

人为拆分收入或被视为逃税

IRAS也提醒,部分业者可能会尝试把收入拆分到不同实体名下,以减少应税收入或避开GST注册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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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花环收入被安排归到另一家公司,但实际营运、管理和服务仍由同一家夜总会控制。

IRAS表示,如果这类安排没有真正商业目的,只是为了减少应税收入或避免GST注册,当局可能会把它视为逃税行为。

这也意味着,夜总会不能只是通过“换公司名”“分账”或“另外开一个实体”来处理花环收入,就以为可以避开税务责任。关键仍然要看实际交易性质、合约安排,以及背后是否有真实商业理由。

非居民表演艺人收入也可能要扣税

除了GST,IRAS也提醒夜总会注意预扣税责任。

许多夜总会表演艺人并不是新加坡税务居民。根据所得税法令第45GA条文,非居民公共娱乐表演者的收入,包括薪水以及他们从花环销售中分得的部分,都须缴纳15%的预扣税。

夜总会业者必须在支付相关款项后的第2个月15日之前,向IRAS申报并缴付预扣税。

简单来说,如果夜总会聘请非居民艺人表演,并把花环销售部分收入分给对方,业者不能只处理GST,也要确认是否需要为艺人的收入扣缴预扣税。

IRAS:关键看交易性质、合约与事实

IRAS表示,夜总会花环销售的税务处理,主要取决于3个关键因素:交易本质、相关合约关系,以及个案的具体事实。

当局也提醒相关业者,必须妥善保存账目记录,并确保符合IRAS指引,避免之​​后因为申报不一致或资料不足而引发税务争议。

Written by 新加坡华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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