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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家庭电力配套新规! 6月19日生效、须发2次通知

从2026年6月19日起,新加坡家庭用户的电力合约若设有自动续约,电力零售商必须发出2次通知,提醒消费者合约即将到期并自动更新。

消费者在合约自动续约后的60天内选择终止新合约,也不需要支付提前解约费。

原有的免罚期限只有30天,新措施生效后将延长一倍。

能源市场管理局推出这项新规定,是为了让家庭用户更清楚掌握合约续约情况,避免消费者错过通知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新的合约期。

目前,电力零售商可以向家庭用户提供设有自动续约安排的电力合约。

当原有合约到期时,消费者不需要重新提交申请,合约便会按照预先设定的条款自动延长。续约后的合约期限和其他条件,通常会与原有合约相似。

在新措施实施前,电力零售商必须在合约到期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消费者发出一次自动续约通知。

自动续约后的电费价格,也不能高于消费者向SP Group购买电力时,当时所适用的受管制电价。

消费者若在自动续约后的首30天内终止合约,电力零售商则必须免除提前解约费。

不过,能源市场管理局收到一些家庭用户反映,他们没有注意到电力零售商发出的自动续约通知。

部分消费者发现合约已经自动续约时,30天的免罚期限已经结束。如果这时决定更换电力配套或终止合约,就可能需要支付提前解约费。

数据显示,2024年约有45,000份家庭电力合约自动续约,占当年家庭电力合约续约总数的15%。

能源市场管理局与电力零售商商讨后,决定加强自动续约合约的消费者保障。

从6月19日起,零售商必须针对即将自动续约的电力合约,向消费者发出2次通知,而不是目前的1次。

第1次通知必须在原有合约到期前至少10天发出。

第2次通知则必须在自动续约前3天内发出,最迟也必须在自动续约当天送达。

为了降低消费者错过通知的可能,电力零售商也不能只通过一种方式联系客户。

2次通知都必须同时通过邮件通讯和手机通讯方式发送。

邮件通讯可以是电子邮件或实体邮寄信件,手机通讯则可以通过手机短信、WhatsApp、电力零售商的手机应用程序,或其他类似方式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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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消费者除了可能收到电子邮件,也应同时通过手机收到提醒,让他们有更多机会在合约自动更新前查看新的价格、合约期限和其他条件。

自动续约后的免提前解约费期限,也会从原本的30天延长至60天。

家庭用户若在合约自动续约后的首60天内决定退出,电力零售商不能收取提前终止合约的费用。

延长后的期限可以让消费者有更多时间查看账单或续约资料,再决定是否继续使用有关配套。

不过,消费者仍应在收到通知后尽早检查新合约条款,不要等到免罚期限接近结束时才作决定。

自动续约后的电费价格,仍然不能高于SP Group当时向家庭用户收取的受管制电价。

这项限制能够避免消费者在没有主动选择新配套的情况下,被自动转入价格高于受管制电价的电力合约。

新规定会纳入零售电力执照持有者的行为守则,所有向家庭用户提供自动续约电力合约的零售商都必须遵守。

不过,这些要求不适用于直接向SP Group购买电力,并按照受管制电价缴费的消费者。

原因是SP Group受管制电价配套并不是设有固定合约期限的零售电力配套,因此不会出现合约到期后自动续约的问题。

能源市场管理局局长Puah Kok Keong表示,加强相关规定是为了确保家庭用户在电力合约自动续约前,能够及时收到清楚的资料。

消费者有了更充分的通知时间,就能比较不同电力购买选择,再决定继续现有零售商的配套、转到另一家电力零售商,或返回SP Group的受管制电价。

家庭用户收到自动续约通知后,可以先查看新合约的每千瓦时收费、合约期限、提前解约条款,以及是否还有其他行政费。

消费者也可以比较市场上的固定价格配套、折扣受管制电价配套,以及SP Group的受管制电价,再选择符合个人用电需求和预算的方案。

即使自动续约价格不能高于受管制电价,也不代表有关配套一定是市场上最便宜的选择。

不同电力零售商可能提供价格更低的配套,但合约期限、优惠条件和提前解约安排也可能不同,消费者在转换前仍需查看完整条款。

能源市场管理局表示,将继续监督和检讨相关监管规定,在保障消费者利益的同时,提高电力市场的透明度,并促进公平竞争。

Written by 新加坡华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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