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工程师在领取年终奖金后辞职,却遭到公司起诉。
这名工程师名叫Sia Chien Kian,于2020年12月21日加入Quantum Technologies Global Pte Ltd,担任质量系统工程师,起薪为$4,500。
他在2022年3月25日提交辞职,开始了两个月的合约通知期。然而,公司在他辞职的前两天已处理了他的花红支付,并在3月26日存入他的银行账户。
除了$7,200花红现金外,公司还为他支付了$1,224元到他的中央公积金(CPF)账户。
但事后公司发现,要求他退还这笔花红,但遭到Sia拒绝。公司随后将他告上法庭。
在审判中,公司声称Sia Chien Kian不符合领取花红资格,因为他在给与花红后才提交辞职,且无法撤销交易。
公司指出,《员工手册》中有一条款指出:“通常,如果员工在任何花红宣布和/或支付的日期/月份正在服从通知期,他们将不符合领取激励金的资格。
”Sia Chien Kian否认了这些指控,并表示他不知道这一条款,因为它没有写在他的雇佣合同中。他进一步争辩说,该条款不应该让公司收回已经支付的花红激励金。
法官在解释他的判决时表示,他同意公司的说法,即员工手册是合同的一部分。法官指出,Sia Chien Kian并非被公司“蒙在鼓里”,因为他知道手册的存在,并且他在审判中承认,当他签署合同时,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已向他解释了这一条款。
当Sia Chien Kian被确认为正式员工时,他收到了一封电子邮件,通知他有资格享受《员工手册》中指明的福利。
但是!法官认为公司使用错误条款来对Sia Chien Kian提出索赔,因为该条款并没有明确赋予公司“追回支付”的权利。
法官指出了另一条款,规定员工必须服至少一个月的“服务保留期”,这取决于他们收到的奖金金额。根据这个理解,如果Sia Chien Kian在公司多待几周,他本可以保留他的奖金。
在审判的第二阶段,Sia Chien Kian辩称,《服务保留期》条款是在2022年2月11日才引入手册的,他从未承认或同意过它。
公司则反驳称,它已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员工。公司还争辩说,奖金“不是固定的”,因此应该由公司决定如何支付。
法官同意新条款是可执行,并赋予公司“追回支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