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民分享收到了新加坡住房发展局(HDB)发给Ms Thng的一封重要邮件。
邮件中提到,由于Ms Thng是新加坡人,同时在新加坡拥有组屋外,在马来西亚也有房产。
这是可以的吗?正常来说不行。
HDB回覆了Ms Thng在2024年5月16日的电邮以及附上的文件(附件A)。
邮件中指出,Ms Thng及丈夫已经有足够的时间来出售海外的私人房产(具体地址已遮蔽),但截至目前该房产仍未出售。
在这种情况下,HDB仔细审查了他们的案例,并要求他们把名子的房产在2024年7月31日卖出。
从截图上来看,似乎是先前给出过日期,然后现在新加坡住房发展局(HDB)再次给他们延期到2024年7月31日。
因此,HDB要求Ms Thng提交支持文件,以证明房产已实际出售(例如:销售和购买协议)通过HDB的电子反馈表单连结,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完成提交。
否则,HDB将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根据1959年的《住房与发展法》强制收购该组屋。
届时,HDB将安排估价联系Ms Thng进行市场估价。
这封邮件展示了HDB在处理海外私人房产未售案例时的严谨和公正,希望所有相关人士能够按照规定及时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程序。
以上邮件截图是由网民分享,尚未与HDB求证。
至于这类情况能不能上诉?其实有成功过!大家可以参考之前民众成功上诉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