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花红后辞职被告了 🤣🤣。
各位如果也有这种想法的人,请看一下当时签的合同。
新加坡一名男子在拿到奖金后辞职,竟然被公司提告,而且被地方法院要求将钱款退还给公司。
辞职后一天收到奖金
根据2023年4月19日公布的判决书,这间公司(Quantum Technologies Global Pte Ltd)在2020年12月21日聘请了员工(Sia Chien Kian)担任质量体系工程师,起薪为4500新元。
Quantum Technologies Global Pte Ltd 是一间本地公司。
他在2022年3月25日提交了辞呈,并开始履行为期两个月的合同通知期。
但是,公司已在两天前的3月23日处理了他的奖金支付,并在3月26日将存入他的银行账户。
除了收到的7200新元现金外,公司还向他的中央公积金(CPF)账户支付了1224新元。
公司要求员工归还这些款项,但他拒绝了。
最后,公司将他告上法庭。
《员工手册》
在审判过程中,公司声称员工没有资格拿到奖金,并表示他在奖金支付处理中途才提交辞呈,因此没有资格拿。
公司解释说,《员工手册》中的一条条款规定:
“通常情况下,如果……员工在任何奖金宣布和/或支付的日期/月份履行通知期,那么员工将不具备获得可变奖金的资格。”
但是……奖金不都是在奖励过去的努力工作表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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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称条款未在雇佣合同中列明
这位员工也否认了公司的说法,并表示他并不知道这一条款,因为在他的雇佣合同中并未明确说明。
尽管如此,公司反驳说他的合同中有另一条条款:
“員工将享有《员工手册》或其他相关福利,同时须遵守进一步的条款。公司特此保留在今后任何时候,根据其独家权利和自行决定更改这些福利和条款的权利。……”
法官表示工程师知道《员工手册》的存在,并非“突然”
在解释判决时,地方法官表示他同意公司的观点,即《员工手册》是合同的一部分。
法官解释说,员工并不是不知情,因为他知道《员工手册》的存在,并在审判中承认,当他签署合同时,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也向他解释了这一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