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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政府开始追查100-1购房方式!买家须知风险

新加坡政府已经要开始追这些人。

✅ 100-1 方法

据说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方法,只是查的不严或不查。

“100-1″方法来完成房屋购买。此方法的实际目的是为了让一位名为A的买家借用另一位名为B的买家的贷款能力,因为A自己的薪水不够,无法向银行贷款到足够的数额。

如果B已经拥有一处房产,那么联名购买将会导致全额的第二套房屋额外买家印花税(ABSD)的产生。

但如果A只卖出1%的产权给B,那么B只需要支付1%的第二套房屋印花税(ABSD),可以省下超多费用。

根据了解,现在银行和律师也不再支持之前的这种操作方式。

比如,如果一对公民夫妻中,丈夫名下已有一套房产,收入较高,妻子则不工作。当他们想要购买第二套公寓需要贷款时,除了需要支付17%的ABSD,是否还有其他方法呢?

之前的一个操作是让妻子独自购买房产,然后再将1%的房产转移给丈夫,这样可以减少ABSD,然后还可以用丈夫的名字贷款。

然而,现在IRAS开始对这种方式进行追查,一些买家已经收到了IRAS的信件,要求解释为何需要在短时间内卖掉1%的房产。

也有网民说,其实还有其他方法:

如果双方都已经超过35岁,可以考虑以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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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A先买组屋用于自住,B买公寓用于出租。

三年后,B再卖掉公寓,等待组屋满足MOP的条件后,B再购买HDB用于自住,A的组屋则转为出租。根据目前HDB的租金水平,出租一间组屋租金基本上可以覆盖两间房贷的支出。

因此,这对于工薪阶层来说,可以有效节省OA的资金用于养老,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尽管如此,现在政府已经要开始对于这个100-1进行调查,如果买家无法向税务局解释清楚这1%,那么不仅要补回那99%的ABSD,还讲面临50%罚款。

给大家举一个易懂的案例

❌ 100-1 方法

买家A薪水不够,所以跟银行贷款也不够额度。只好跟买家B”借“贷款能力来买房。如果买家B名下已经有房的话,一开始买房就会产生“全额”的第二套房ABSD。

但是❗️❗️如果买家A卖了1%给买家B,那买家B只需要支付1%的第二套房ABSD,足足省了超多💰。

因为只要把1%卖给买家B,这样买家B就有了1%的产权可以申请贷款,而且使用买家B的CPF。

✅ 另一个 99/1 Decoupling

如果在买房时已经决定好买家A以及买家B的产权是(99/1),那么买家A以及买家B可以同时用贷款额度,同时用CPF。

等到三年过后(因为要避开SSD),买家B把1%卖给买家A,这么一来买家B就名下无产,又可以免ABSD买另外一套。

Written by 新加坡华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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