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知道PR和DPR有什么不同吗?实质一样,但是背后其实还是有一点点不同。
新加坡的PR(永久居民)和DPR(担保人永久居民)在申请方式上有所不同。
PR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申请。例如:通过SP,EP工作签证,或者通过GIP投资方式等,实现新加坡绿卡的申请和获批。
另一方面,DPR是需要有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担保才能拿得的,例如持有家属准证的人。因此,PR和DPR的主要区别在于,PR是自我申请,而DPR则需要本地身份(公民、永久居民)的担保。无论是哪种方式,获批后享有的权益都是相同的。
我们都知道,无论是PR还是DPR,都不是轻易就能申请到的。一旦失去永久居民身份,绝对是一种遗憾。
今天要重点讨论的是,如果DPR申请人的担保人(公民、永久居民)离婚或者永久居民身份被取消,DPR持有人应该如何应对?
✅ 首先,如果你的担保人是永久居民,一旦他们的绿卡被取消,你的DPR身份也会随之被取消。
但是,如果你与担保人离婚,你的DPR身份则不会被取消。(所以建议您,如果有打算在新加坡扎根的人!赶紧申请公民,一旦申请公民后,将不受限制(离婚或取消都不影响到你))
但是! ICA官员会根据进出境许可条例(REP)来评估离婚后的DPR持有者在新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中是否适应,从而决定是否续签。
无论是PR还是离婚后的DPR的续签,官员都会考虑你在新加坡的产业、子女、学历、贡献和薪水等多方面的因素。
尽管如此,有些人婚姻不完美或者有问题的情侣,在为了避免自己的PR会因为某些事情被另一半取消,都会尽早申请成本地公民。
一旦成了本地公民,尽管另一半的DPR要取消、离婚、等等都不会影响到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