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很多人都在问的问题。而很多人的答案每次都不一样。
跟你的公基金一样,有些人也说放弃PR后不能领取,或很长时间才能领取,其实是错的。好啦!今天不说CPF~我们今天谈房子。
虽然新加坡组屋价格不是说是最贵的,但有一项要求特别有趣奇耙。就是如果要买无补贴或转售的HDB组屋,则不能在海外或本地拥有其他房产。
而这项政策的制定也是为了防止2010年低利率和高流动性推高房价时的潜在房地产泡沫。
在跟大家说清楚一点….
如果打算购买BTO,则必须确保在申请中列出的所有申请人在海外或本地都不拥有其他财产,并且在过去30个月内没有出售任何房地产。
对于resale单位,如果你或resale单位中列出的任何人“在本地或海外拥有财产“,则必须在购买resale单位之前或六个月内处置所有私有财产。
是不是很奇耙?
除此之外,如果你在新加坡拥有私人公寓,那么也没有资格获得CPF住房补助金或HDB住房贷款。
住公寓不得人疼,什么补助都没有…..
那么,如果你或另一位申请人恰好在海外拥有财产,会发生什么情况?还能购买组屋吗?如果是这样,上诉程序如何?
其中就有一位分享他的故事是:
她是一名永久居民,担任护士,而我是一名新加坡人,担任社会工作者。我们的梦想是结婚后可以搬进我们可以买的组屋,并组建一个家庭。
当我们准备这样做时,才从组屋当局那边知道自己没有资格购买组屋,这也让我们陷入了噩梦。
为了有资格获得建屋局的住房,建屋局要求“在该住房申请中列出的所有申请人均不得在海外或本地拥有其他财产”。
但是碰巧我的未婚夫在马来西亚拥有一所房子。
考虑到他的家人住在这所房子里,不可能卖掉它。
跟政府组屋上诉
必須跟建屋局上诉。
上诉花了大约四个月的时间,并与建屋局进行了许多通信,然后他们才允许未婚夫保留他的海外财产,同时允许我们购买建屋局的组屋。
所以!还是有可能的~
上诉程序
本质上,一定要给建屋局(新加坡)留下深刻的印象,我们想在新加坡建立家庭,但我们在这里买不起私人住房。 (这跟申请PR一样,必须要让他们知道想在这边扎根)。
我们无法出售未婚夫在马来西亚的房子,因为家人住在里面。
同时也必须解释我们”实际上只可以负担什么样的单位“(组屋)。证实我们无法负担新加坡私人公寓的事实。
這位網民事后他们向HDB出示了月薪和CPF报表,这些报表显示了我们帐户中的余额以及过去15个月的供款历史。
我们还提交了由CPF的“我们的首次家庭计算器”生成的结果。

而上面也显示,我们最多可以负担的房屋价格在$ 450,000到$ 520,000之间。
使用此结果,可以告知建屋局,购买组屋单元是最省钱的选择,并且与我们的计划生育最兼容。
说明为什么必须保留海外财产(有正当理由)
然后,我们帮助建屋局了解到由于有家庭成员居住,我们没有办法出售在马来西亚的房屋。
为此,我们提交了未婚夫家人的身份证件。
这证明他们的住所地址与我的未婚夫所购房屋相同。
除此之外,我们也将未婚夫的购买协议和他在马来西亚的房屋的近期估值报告一并复印交上去了。
在上诉期间,建屋局还要求我们填写《关于私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详细调查表》。
最后!建屋局也成功的让我们在新加坡购买了第一间组屋而不影响马来西亚的财产。
总结
为了帮助建屋局了解,也帮助自己,必须首先明确自己的目标和需求。
只有这样,才能知道要提交给建屋局的哪些文件,以证实上诉。
希望网友的分享可以帮助大家在新加坡买到第一个家。